
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 年 第 31 号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)作如下修改: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:“被检查企业拒绝、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,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。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,重新公布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注: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具体内容略,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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